动用民兵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1-13 04:58:38

关于动用民兵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指挥

动用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由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领导,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

批准权限

在县(市、区)范围内,临时动用民兵担负社会治安勤务,需报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军分区备案。

在乡、镇和厂矿范围,使用民兵担负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厂矿批准,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备案。

民兵执行上述任务时,不携枪带弹。

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携带枪支弹药执行任务(不得开枪),由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准,并报大军区和总参谋部备案;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武力处置时,须经中央军委批准。

政治与身体条件

民兵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民兵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优先编入

中国共产党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新兴领域工作人员等优先编入民兵组织。

年龄与组织

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主要编组本地户籍或工作稳定人员。

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是在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

任务与职责

民兵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同时,民兵要发动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民兵应急分队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直接掌握的治安机动力量,主要用于应付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禁止参与的活动

禁止民兵参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活动,以规范民兵动用的范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有序、有效参与,同时明确了对民兵的组织、指挥、批准权限、政治与身体条件、优先编入、年龄与组织、任务与职责以及禁止参与的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