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缴纳时间主要依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然而,根据最新的可靠信息,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期限已经统一调整为按年进行。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申报并缴纳上一年度的残保金。
以2024年为例,多个省份已经明确了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截止日期:
北京 :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四川: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至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年度保障金。
广东:
申报缴费期为8月1日至11月30日。
河南:
2024年残保金申报缴纳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因此,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具体申报缴纳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工作,以避免因错过申报期限而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或法律责任。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的具体申报缴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残保金的缴纳。
对于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在征缴期内(通常为每年的8月至10月)持相关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