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时间通常以以下标准为准:
受理日期 :仲裁裁决的时间一般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裁决期限:
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
时效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
如果需要补正材料,则从仲裁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如果仲裁申请发生变更,则从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仲裁期限。
劳动争议中,如果涉及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一年限制。
中止与中断:
仲裁时效可以因特定原因中断,如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相关时效规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仲裁的时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