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人需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主审法官开具的判决生效证明等材料,并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书。
法院受理
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发给《立案受理通知书》。
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进行财产查控。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案件转交执行局
立案后,法院立案庭会将案件转交至执行局,由执行法官负责案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会将被执行人信息上传至最高法院的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进行舆论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尽力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结案
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则会在一定时间后终本结案。若申请人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财产线索,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要求及时补充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提交申请,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受理并处理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如有需要,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