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时,社保转移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当你离开当前城市,确定不会回到这里就业时,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凭证,记录参保起始时间、实际缴费月数和个人账户存储额。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由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与转移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的资金划转至新参保地。
完成转移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资金和信息后,完成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如果职工计划回老家发展,可以将社保转移至老家所在地。
离职时,需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局进行转移。
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