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前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批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留证据: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提前提交的辞职书、辞职证明、工作交接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法律途径:
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并支付相关补偿。
总之,劳动者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