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务局代开
步骤:
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进入“纳税服务”和“网上办税”栏目。
选择所在地方税务局,进入“个人业务”的“发票使用”部分,选择“发票代开”下的“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支付税款后,可以下载PDF格式的发票文件。
所需资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
申请人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
付款方对所购物品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单。
由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适用情况: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
应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在补办税务登记后,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
所需资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
申请人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
付款方对所购物品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单。
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
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入代开页面。
填写开票信息,包括购买方信息和开票明细,如货物或劳务名称、数量、单价等。
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根据系统计算的税额进行缴税,可以选择扫描二维码支付。
缴税成功后,可以直接开具电子发票,或者返回代开申请页面下载电子发票到电脑或手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