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也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
欧洲国家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瑞士
奥地利
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
西班牙
葡萄牙
亚洲国家
日本
伊朗
印度尼西亚
泰国
土耳其
非洲国家
阿尔及利亚
埃塞俄比亚
其他一些非洲国家
美洲国家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中美洲的一些国家
其他地区
英国的苏格兰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
这些国家在法律体系上主要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法典化和逻辑性,并且通常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并经过多个世纪的发展,对全球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