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定额交税方法如下:
自行申报与核定定额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所申报并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主管税务所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情况,结合实地调查结果,通过一种或多种方法核定其定额,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额核定。
定期定额征收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需根据核定的营业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查账征收
具备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查账征收,即根据账簿记载自行计算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可多退少补。
核定应税所得率
某些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可根据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税务机关会根据个体户的收入总额和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征税费
个体工商户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需根据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免税额度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待遇。
申报与调整
个体工商户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账簿、发票等财务资料。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些资料核实申报情况,并对定额缴税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缴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使用税控开票系统,可以远程抄报税;否则,需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交税方式,并按规定时间和金额完成税款缴纳,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