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标是指 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以获取中标机会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视为弄虚作假,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假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即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许可证件,如伪造或变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即提交与实际不符的财务状况或虚构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如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诉讼信息。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假投标的后果包括:
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可能面临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因此,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诚信投标,以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