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宿担保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可能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留置担保
定义:留置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是债权人,而留置的财产则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范围: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预留担保(或称为留宿金担保)
定义:预留担保是指我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承包工程项下承包方的申请,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承包工程项下的业主担保,保证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方承包的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将买方或业主预支的留置金退还。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明确“留宿担保”可能是一个误用,正确的法律术语是“留置担保”。留置担保是一种合同担保形式,用于确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