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行为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查处。具体分工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传销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
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负责侦查传销刑事案件,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参与传销行为的查处,特别是针对当地发生的传销行政违法案件。
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这两个部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如果传销行为涉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协助查处传销行为,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