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加入

时间:2025-01-10 16:02:04

债务加入,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未脱离原有的债务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到这个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这种债务承担方式不导致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是增加了一个新的债务人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债务加入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债务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并且在可撤销或解除之前;

2. 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债务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

3.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属于不同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法律上是有所区别的。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而债务加入则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是增加了新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