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冷静期:申请离婚后,双方需等待一个月冷静期。
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
地方人员提出与现役军人离婚,若现役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不予离婚。
若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法院将支持离婚。
现役军人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需征得配偶同意,但若配偶有重大过错,则无需征得同意。
部队政治机关需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政治机关将出具证明,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非军人一方需征得军人一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政治机关将出具证明,非军人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的情况,流程相对简单。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需经过部队政治机关调解和法院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尝试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