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需要以下证据: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本人的陈述是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三人证言:
了解案件情况的第三方证人的证言,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
录音录像:
视听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具有客观性和易于保存的特点。
书面证据:
包括伪造的借条、合同、还款协议等,这些书面文件是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工具。
物证:
如伪造的印章、文件等,能够直接证明虚假诉讼的存在。
鉴定意见:
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鉴定意见等,可以证明因虚假诉讼行为而遭受的实质性损失。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这些笔录能够详细记录案件的侦查过程,为法院提供客观依据。
电子数据: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能够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存在和具体操作过程。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证据需要合法、真实,并且需要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虚假诉讼罪的证据要求包括: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收集和整理上述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于法院认定虚假诉讼行为并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