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品房预售条件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预售人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金投入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预售人必须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施工进度
多层建筑需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需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预售登记
预售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他相关手续
预售人还需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预售合同备案
预售人必须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预售款使用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权属登记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购房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建议开发商在申请预售时,仔细对照这些条件,确保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