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是根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设置的机关,隶属于公安局,并下设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的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具体来说,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而公安分局的设立、撤销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公安分局作为公安局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等工作。其行政级别一般属于副处级单位,但有些情况下可能定为正处级。例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四个直辖市的名义上称为市,但实际上它们的级别属于正省部级,因此其下一级的区县的级别实际为地厅级。
总结来说,公安分局是地方公安机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并在公安局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