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工档案要转交

时间:2025-01-13 04:27:13

需要转交的职工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职工调动:

当职工从一个单位调动到另一个单位时,其档案需要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辞职:

职工辞职后,其档案应由原单位在一个月内转交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解除劳动合同:

当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档案需要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被开除:

职工被开除后,其档案应由原单位在一个月内转交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辞退:

职工被辞退后,其档案应由原单位在一个月内转交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被劳教或劳改:

如果职工被劳教或劳改,且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考取公职:

职工考取国企、公务员、事业编等公职时,需要调取个人档案,此时也需要办理档案转递。

其他需要用到档案的情况:

例如职称评定时的政审、户口迁移时的落户手续办理等,任何需要用到职工档案的地方,都会要求从档案存放地提取档案。

在办理档案转递时,单位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转递档案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如果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建议职工在办理档案转递时,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交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