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时间要求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3.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4. 通常情况下,邀请招标从发布邀请书至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天,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
5. 整个流程通常需要等待约28个自然日。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和招标流程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