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几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0%或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
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的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建议在实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仔细核对相关票据和计算依据,确保符合最新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