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所被取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设置不规范:
长期以来,拘役所设置极不规范,缺乏执法和管理依据。
基础设施条件差:
拘役所的基础设施条件差,安全系数低,影响了拘役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系数低:
由于基础设施条件差,拘役所的安全系数较低,存在安全隐患。
关押规模小:
被判处拘役罪犯的数量相对较少,单独设置拘役所难以形成关押规模,导致拘役所普遍以关押留所服刑罪犯为主,名不符实。
法律依据不足:
拘役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其存在和运行存在诸多问题。
综上所述,为全面规范对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公安部决定撤销拘役所,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这一决定旨在提高刑罚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被判处拘役罪犯得到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