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超期处理方式如下:
4小时以内
无需办理续租手续,但延期用车时间将计入租期。
租期小于1天的,按1天收取车辆租金、基本保险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
租期超过1天的,租期内整日的部分按天收取费用,租期内非整日的部分,不足4小时(含4小时)的,按超时费标准计费,不再另计基本保险费、增值服务费。4小时以上的,计1天租期,按天收取车辆租金、基本保险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
4小时以上
需致电客服中心400-616-6666提出续租申请,续租成功与否视车辆调配情况而定。
续租后的总租期(已租+续租)超过15天的,需要在第15天结束前亲自光临神州租车门店完成上次租车的验车、结算,并重新办理租车手续。
如原租期在15天以上,恕不能办理电话续租,请到神州租车全国的任意门店办理结算及重新租车手续。
续租车辆请归还到首次租车的门店,归还至其他门店或城市的,需按异店或异地还车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未经允许强行续租
神州租车有权立即收回车辆,除正常收取租金外,还需按超期部分租金(车辆租金、超时收费、GPS、儿童座椅等增值服务费)的300%支付违约金。
在租车城市以外地区收回车辆的,需加付异地还车费以及神州租车由此付出的其他费用。
建议:
尽量按时还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麻烦。
如确实需要延期,提前与神州租车联系并确认续租事宜,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