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办案的最长期限如下: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4小时。
拘留后逮捕: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案件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判阶段
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其他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检察院到法院的时间:最长45日,包括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时间。
这些期限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法律程序等,因此实际办案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