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赌博通常需要收集以下类型的证据:
物证
赌具(如扑克牌、麻将等)的照片或实物。
赌博记录、赌资(筹码)的照片或实物。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记录。
书证
欠条、赌资的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
证人证言
目击者、知情人、赌场工作人员、同事等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关于赌博的次数、盈利情况、结算支付方式等的供述。
鉴定结论
如对赌具的真伪、赌资的真伪等进行鉴定。
视听资料
赌博现场的视频录像等。
电子数据
如赌博网站的相关链接、交易记录等。
其他证据
证明行为人为了营利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证据。
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遵循法律程序。赌博证据的认定侧重于赌博行为本身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