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曾用名证明怎么写

时间:2025-01-06 12:48:16

开具曾用名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和手写委托书。

申请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记,则此证明可省略。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提交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并填写曾用名申请表。

在填写申请表时,详细说明申请开具曾用名证明的具体原因,并准确注明需要证明的曾用名。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派出所领取曾用名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曾用名未在户口本上体现,需要先去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再加上个人身份材料。

如果户口本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则不需要再次办理曾用名证明,直接利用户口簿作为证明。

对于没有记录的曾用名,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生证、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就可以顺利开具曾用名证明。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证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