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名的保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且可能被他人使用造成公众混淆的艺名,可以参照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规定。
社会知名度
艺名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并且被他人使用后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权利证明
证明艺名确实为自己使用,如通过合同、声明等方式。
排他性权利
若想获得艺名的排他性权利,可以将艺名注册为商标,通过商标保护来避免他人使用。
侵权责任
当艺名受到侵权时,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约束
在与经纪公司或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艺名的使用权,限制他人使用。
反不正当竞争
如果艺人长期使用艺名,并且公众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艺名可能具有市场知名度,未经许可使用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综合认定
判断艺名是否具有社会知名度和是否足以造成混淆时,需要综合考虑公众知晓的比例、程度、知名度产生的区域和案件性质等因素。
通过上述方式,艺人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艺名不受侵犯。需要注意的是,保护艺名的具体措施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