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立项审批
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获得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
规划设计
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项目勘察并签订勘察合同。
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获取初设批复并进行正式设计。
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签订审查合同。
招投标
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报建手续
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施工许可
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资金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等。
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
其他手续
办理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获取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地质资料。
获取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签订与相关部门的协议书。
办理施工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审查、质量体系认证书等。
准备施工所需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复印件。
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与审批。
请注意,上述手续可能因地区、具体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