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清算: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者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时,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公司时,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在公司进行合并或分立,且需要解散现有公司时,应当进行清算。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当公司被相关法律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时,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当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时,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当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在以上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清算,以依法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