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损坏后,应当 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更换新的公章。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治安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可能包括:原公章、公章挂失证明(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材料。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办理公章刻制换信手续。
刻制公章
经批准同意后,申请人需持介绍信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新公章。
如果需要在本市范围以外刻制公章,则须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换信手续。
备案与公告
刻制完成后,新公章需要送交公安机关盖章备案。
同时,单位还需在当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损坏作废的声明,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损坏公章的编号、声明该损坏公章作废等信息。
领取新公章
审核通过后,新公章将迅速制作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申请人需确保收到新公章后进行妥善保管,并将原使用公章交回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建议选择线上或线下途径进行办理,确保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刻章企业,以保障公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