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认定的申请应该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审核与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及时进行审核,并在材料不完整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地址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43-44号窗口。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以便及时完成工伤认定流程。
劳动者若个人申报工伤,也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确保在伤情相对稳定或痊愈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