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年租房的条件如下:
户籍要求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住房面积要求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收入限制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申请家庭上年收入低于五百八十元的。
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无住房记录
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其他特定条件
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居住地要求
申请人取得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此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建议:
申请年租房前,请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齐全,并按照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申请条件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