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还债是指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受理后,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具体步骤包括:
申请破产: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还债申请书,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破产申请,确认后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专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理、评估和处理破产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组织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核实债权并进行确认。
资产清算:
管理人清理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包括现金、存货、应收款、不动产、股权等,并进行评估。
债务清偿: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经济补偿金、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等。
分配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结束债权债务关系: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资格消亡,不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
破产还债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冲击。通过这一程序,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能够依法退出市场,避免债务纠纷的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