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有什么原则

时间:2025-01-11 07:09:33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愿原则

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也可以自行和解,并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撤回仲裁请求。

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对仲裁裁决有必要的监督,但仲裁并不附属于法院。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仲裁机构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不得存在私下的待遇,必须不偏不倚。

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仲裁庭认为不宜公开的除外。

平等行使权利原则

在仲裁活动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享有仲裁程序规则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如陈述事实、进行辩论、提供证据、聘请律师参加仲裁活动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础,保障了仲裁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