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超速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般超速
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通常不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严重超速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特定车辆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罚更为严厉,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不同限速路段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
超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
超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
超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因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尤其要注意不同路段的限速标志,不要超速行驶。
如果需要长途驾驶,建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