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应当送达以下对象:
当事人: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正式决定,必须送达给当事人,确保其知情并有机会提出上诉或执行判决。
法定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法自行行使权利的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接收判决书。
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需要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接收判决书,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
被告人的近亲属: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的近亲属,尤其是当被告人无法自行接收时。
人民检察院:
作为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需要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以便监督案件的公正处理。
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
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书还可能送达给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其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
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对于单位犯罪的案件,判决书需要送达给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还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建议在收到判决书后,及时查看并核实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