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主体身份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当事人存在夫妻关系。
小孩出生证、户口簿、收养证、出生证明,证明子女的相关情况。
感情不和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嫖娼等过错的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承诺书”等。
向有关部门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家暴的照片、录音录像,医院诊疗记录、病例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承诺书”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的结果材料。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裁判文书。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如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亲子鉴定报告、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企业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车辆、知识产权、债权、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等。
分割财产的证据,如结婚时彩礼等款项的相关证据,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等。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
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孩子的实际支出、对方的收入水平。
证明自己的有利条件是哪些,对方不应抚养孩子的不利因素是哪些。
子女的成长环境、教育情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证据。
双方学历及工作情况证明,学区房相关证明,子女户口相关证明等。
对方存在婚姻过错的证据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疗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其他相关证据
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涉及到争吵、矛盾、分居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