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受伤伤残鉴定怎么划分

时间:2025-01-04 16:57:31

面部受伤伤残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划分,具体分为以下级别:

一级伤残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中二级伤残之一。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伤残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伤残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伤残

面部中度毁容。

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伤残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伤残

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面部瘢痕或植皮≥1/3。

全身瘢痕面积占体表面积40%以上。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伤残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²,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²。

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全身瘢痕面积≥50%。

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伤残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烧伤植皮≥1/5。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全身瘢痕面积≥20%。

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九级伤残

面部瘢痕6cm²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²以上。

十级伤残

面部瘢痕2cm²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4cm以上。

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累计3cm²以上。

建议您在进行面部伤残鉴定时,选择具有高权威性的鉴定机构,并严格按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的规定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