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提供多种救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
针对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提供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
针对因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灾祸、学灾、残障等情况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紧急救助。
医疗救助:
对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医疗费用救助。
失能老人救助:
针对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提供每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针对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高龄补贴:
针对80岁、90岁和100岁的老人,提供高龄补贴。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物、住处、疾病救治等救助。
这些救助措施旨在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需要这些救助,可以联系当地的民政局或相关救助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