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正本、副本是 根据书证制作方法及来源的不同而做的分类。
原本
原本是指文书制作人将有关内容加以记载而做成的原始文书,也叫原件或底本。
原本既可以是手写的也可以是打印的,只要是最初制作的文本而成为书证时就是原本。
原本具有最高的证明力,书证的其他文本都来源于原本。
正本
正本书证是依照原本采用全文抄录、印制等方法而出自于原本,其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外与原本具有同等效力。
正本是正式发给主受件人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通常在封皮上加盖“正本”字样。
副本
副本是同一书抄出的复本,有时也称“别本”,是对正本而言。
副本通常是正本的拷贝,一般用于对外发出有效使用,而正本则供内部留用或对外正式签署使用。
副本的法律效力与正本相同,但通常在封皮上加盖“副本”字样以区分。
总结:
原本是最初制作的原始文书,具有最高的证明力。
正本是依照原本制作的全文抄录或印制文本,与原本内容完全相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外正式发出。
副本是正本的复制品,用于内部留用或替代正本使用,其法律效力与正本相同,但通常在封皮上有明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