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12 22:43:08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具体程序包括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征收适用情形包括:

1. 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土地征用和征收的主要区别在于:

征用是临时性的,主要用于满足国家短期的建设需求,如建设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原土地所有人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暂时转移到国家手中;

征收是永久性的,主要用于满足国家长期的公共利益需求,如兴建国防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将永久转移给国家。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用和征收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公告、听证、补偿和安置等步骤,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