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乡(镇)村建设用地
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等。
耕地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但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养捕水面
包括用于养殖的水面。
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包括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
田间道路和其他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
包括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
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等。
这些用地类型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确保了农业发展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