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加重情况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其他情节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是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罚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例如,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造成执法机关财物损失达到2000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建议
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来确定刑罚。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