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实际治疗费用。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
后续治疗费
按照医嘱或者鉴定报告进行,按照票据金额计算。
整容费
按照票据金额计算。
康复费
按照票据金额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标准不一)X 住院天数,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 X 营养期天数,一般标准为30-50元/天。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财产损失
因伤害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财物损失等,需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
丧葬费 (仅死亡案件):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与鉴定结论或死亡有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议
在进行伤害赔偿时,受害者应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费用凭证、收入证明等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使用。
如果伤害涉及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通过谅解书等方式争取更多的赔偿。
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