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日期是什么

时间:2025-01-12 02:15:03

换押日期是指 从移送交接时起,至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止的时间段。具体而言,换押期限一般为移送交接时起至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止。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换押手续办理流程通常包括:

1.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

2. 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

3. 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换押的具体时间限制,但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完成换押。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换押手续,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