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2025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5月23日,记者从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桶装水
没收所得并罚款5万元
2024年9月3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位于城厢镇团结村的福建安溪某某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桶装水活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立案调查,对用于生产桶装水的设备、材料现场查封,并对现场已生产完成的桶装水进行监督抽检。事后,当事人生产的桶装水经检验合格。经查,至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桶装水1452桶,总货值7260元,违法所得6300元。
2025年3月21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2.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桶装水的净水设备1台、水塔2台、封口机1台、空桶19个以及违法生产的桶装水192桶;3.处罚款50000元;4.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案例二
白粿非法添加硼砂
店主被刑事立案侦查
2025年1月21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对位于剑斗镇剑斗村的安溪县吴某某食品店现场待售的白粿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结果显示,该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白粿食品含有硼砂(硼酸),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中吴某某承认为提高制售食品的口感,在制作中添加少许硼砂(硼酸)的事实。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规定,硼砂(硼酸)属于法律规定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目前,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吴某某移送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编辑:陈佳卉
审核: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