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病假计算主要依据《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等相关法规。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病假天数与年休假的关联
病假天数包括因患病或受伤需要休息的时间,无论是门诊、住院还是全休、半休。
因战伤或公伤住院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病假期间的待遇
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单位确定。
军官病假的特别规定
军官请病假天数,服役年限不满10年的,累计6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的;满20年以上的,累计1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
军官当年保健疗养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康复疗养天数计入病假天数。
建议
军人病假期间应严格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人因战伤或公伤住院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具体的病假待遇可能会因单位性质(如机关、事业、军队等)和个人的工作年限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所在单位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