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报废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报废
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审核申请
车管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
对于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车管所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辆送交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
车辆解体
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处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破损,车架割断,并进行照相存档。
报废登记
车主持相关文件(如申请表、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进行报废登记。
注销手续
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的相关证件提交给车管所,车管所进行注销登记。
车主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的电子版。
请注意,如果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车主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此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