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工作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禁毒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同时,禁毒委员会还负责协调和指导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公安机关
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
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司法行政部门
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
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综上所述,戒毒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确保戒毒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吸毒人员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