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订立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预购人出示预售许可证,参照购房示范文本订立预售合同。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生效后,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收取预售款
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收取,专项用于商品房建设。
办理过户手续
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申请过户。预售的商品房能再次转让,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建议:
预购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仔细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确认房屋与预售证中所注明的楼栋号是否一致。
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预购人应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