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一般是指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国家公务员:
包括在职和退休的国家公务员,以及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或其他公务员在离职的两年内。
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
出于交易市场的公平和稳定考虑,这类人员不能设立公司。
不具备相应的资金、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的人:
这些是注册公司的基本要求,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完成注册。
失信被执行人:
由于个人负债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这类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此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
包括正在服刑期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经济犯罪服刑期未满5年的人员。
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公务员群体、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
这些特殊人群被禁止投资成立公司。
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破产清算未满3年的人员:
这类人员不具备注册公司的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这些人由于法律限制,不能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或注册公司。
综上所述,不能设立公司的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具备注册条件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正在服刑的人员、特定企业高层及亲属、以及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破产清算未满3年的人员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特定人群利用职权或地位进行不正当的商业活动。